一活動目的
為擴大環境教育法10週年成果效益,規劃辦理「這10年我的綠生活最有哏」創意哏圖徵選活動,邀請民眾以輕鬆有趣、活潑、又吸睛的創意哏圖,與大家分享自己這10年愛生活、愛環境、愛地球的綠行為;活動結合網路社群平臺之擴散效應,排除地理空間、時間等限制,提升全國民眾主動參與的能量,達到宣導效益。
二辦理單位
主辦單位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執行單位:社團法人台灣環保生活協會
執行單位:社團法人台灣環保生活協會
三活動期程
- ( 一 )活動期間:即日起至110年4月28日下午4:00分止。
- ( 二 )獲奬公布:獲奬名單於110年10月20日前公布於活動網頁、「環保署Facebook粉絲專頁」,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獲獎者(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),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,本 署得調整公布時間。
四參賽對象
各界愛好攝影之人士(參賽者如未滿20歲,需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)
五作品主題(擇一符合即可)
- ( 一 )以臺灣22縣(市)為主,美麗的環境友善地點或環境遭受破壞的地點。
- ( 二 )中央機關推薦拍攝之公共工程中環境友善設施地點,請洽活動官網(http://www.myeco.com.tw/)
六活動內容
- ( 一 )評選標準
- 主題內容(40%):參賽作品符合本活動之作品主題。
- 構圖技巧(20%):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。
- 攝影技巧(20%):參賽作品攝影技巧、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。
- 創作理念(20%):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評分(100字以內)。邀請環境保護專家、機關代表、攝影專業人士及相關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,評審委員如認為作品未達水準者,獎項得予從缺,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- ( 二 )獎勵方式:獎品總額為新臺幣12萬4,000元。
- ( 三 )得獎公告
得獎名單預計於110年10月20日下午5時公布於活動官網,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(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)。 - ( 四 )報名方式
於活動官網採線上報名,並上傳參賽作品及「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」,上傳檔案照片檔案每張至少1MB以上,不超過3MB為限。作品原始檔案尺寸需為至少3000x3600pixels或8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(RAW、TIF、JPG格式)。 - ( 五 )每位參賽者不限投稿報名組數,單一地點限上傳1張作品參賽,投稿多組作品者其拍攝地點不得重複,得獎作品僅限一張參賽照片。
- ( 六 )報名時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、作者姓名、拍攝地點、拍攝時間及作品介紹(100字以內)。
- ( 七 )參賽作品限本人之創作,不得借用他人名義參賽,參賽作品拍攝期間為110年4月22日至110年8月31日,且未曾公開發表,亦未獲得任何獎項,如違反者經查證屬實,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與返還領取之獎勵,另涉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,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,概與主(執)辦單位無關。
- ( 八 )參賽作品不得抄襲、模仿、剽竊他人作品、連作、劃線、裁切、接圖、翻拍、去線、格放、插點加大及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,經查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。
七其他注意事項
- ( 一 )得獎作品如有偽冒、抄襲、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,查證屬實,一律取消資格,獎位不予遞補。
- ( 二 )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、發表、出版、佈置、展覽、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,不另給酬。
- ( 三 )得奬作品於110年10月28日(星期四)前,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;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(如原始數位檔案、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個人所得申報單)方可領獎,若未配合者,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。
- 獎項金額價值新臺幣20,000元(含)以上,需扣繳10%所得稅,外籍人士需扣繳20%所得稅。
- 獎項金額價值新臺幣20,000元(含)以上,需扣繳10%所得稅,外籍人士需扣繳20%所得稅。
- ( 四 )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,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辦法之修改、變更、取消之權利,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官網及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臉書粉絲專頁。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辦法中,參與本活動者於報名時,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。
- ( 五 )若對活動有任何疑問,請洽詢活動小組,聯絡電話:02-2389-1115(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10點至下午5點),或email至客服信箱epamyeco@gmail.com。
- ( 六 )歡迎設計愛好者至活動官網及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臉書粉絲專頁查詢相關資訊。








